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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名稱 : 立法會十六題︰紀律處分疏忽職守公務員
相關機構/單位/部門 : 公務員事務局
地區 : 香港
行業 : 公共行政
文類 : 其他
日期 : 2001-03-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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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預覽 : 立法會十六題:紀律處分疏忽職守公務員 以下為今日(三月二十八日)立法會會議上,張文光議員的提問及公務員事務局局長王永平的書面答覆: 問題:   關於檢控或以紀律處分處理疏忽職守的公務員的問題,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  過去三年,每年分別有多少名公務員因疏忽職守被紀律處分和檢控;請按有關公務員疏忽職守的性質、所屬部門及被施加的懲罰列出分項數字;及 (二)  當局根據甚麼準則決定疏忽職守的公務員應被紀律處分或檢控? 答覆: 主席女士:   在回答張文光議員上述兩點提問時,我建議先解答第(二)點,然後再解答第(一)點。以下是本人的答覆: (一)  所有行為不當的個案(例如疏忽職守,此包括失職、疏忽、沒有執行職務、擅離職守或不守時)均會按紀律程序處理。在決定應否把某宗行為不當的個案交由警方或廉政公署進行刑事調查時,關鍵在於有關公務員的行為會否構成刑事罪行。警方或廉政公署完成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