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名稱 | : | 立法會十九題︰延長個別公務員的服務期 |
相關機構/單位/部門 | : | 公務員事務局 |
地區 | : | 香港 |
行業 | : | 公共行政 |
文類 | : | 其他 |
日期 | : | 2002-01-2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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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預覽 | : | 立法會十三題:公職人員購買物業 以下為今日(七月十一日)立法會會議上,劉慧卿議員的提問及公務員事務局局長王永平的書面答覆: 問題: 在六月二十七日,公務員事務局局長答覆本人就公職人員向地產發展商購買物業時獲得低於市價或優先選購等優待提出的質詢時指出,根據《接受利益(行政長官許可)公告》,公務員可接受優先選購物業的安排,並在購買物業時可享有折扣而無須徵得行政長官的特別許可,但條件是非公務員人士在同等情況下也可享有同等優惠,而且受惠的公務員與提供優惠的商人或公司並無公事往來。就此,行政機關可否告知本會: (一) 鑒於優先選購物業的安排並不惠及所有市民,為何只要符合"非公務員人士在同等情況下也可享有同等優惠"的條件,公務員接受此項安排並不會構成收受利益; (二) 有否徹查傳媒在上月報道三名高級公職人員在一九九二年,以低於市價向新鴻基地產發展有限公司認購跑馬地蔚雲閣的住宅單位一事;若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