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名稱 | : | 立法會六題:復職申請 |
相關機構/單位/部門 | : | 公務員事務局 |
地區 | : | 香港 |
行業 | : | 公共行政 |
文類 | : | 其他 |
日期 | : | 2003-01-1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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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預覽 | : | 立法會六題:復職申請 以下為今日(一月十五日)立法會會議上,石禮謙議員的提問及公務員事務局局長王永平的書面答覆: 問題: (一)過去五年,政府部門一共就多少宗復職申請的個案徵詢公務員 用委員會的意見,以及當中有多少宗獲該委員會建議批准; (二)是否知悉該委員會基於哪些準則作出批准復職的建議;及 (三)在上述第(一)項獲建議批准復職的個案當中,有關申請人最長已停職多久? 答覆: 主席女士: 我就石議員的問題答覆如下: (一)在過去五年,政府部門共就十宗復職申請徵詢公務員 用委員會的意見。此十宗申請均獲公務員 用委員會建議批准。 (二)公務員 用委員會基於下列考慮作出批准復職的建議: (a)是否有工作及職務需要,例如所涉及的職位空缺是否有招聘上的困難以及是否有足夠的空缺以吸納申請人; (b)申請人的復職不會阻礙較低級人員的晉升; (c)申請人在原職服務時,工作表現及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