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名稱 | : | 立法會十一題:公務員度假設施 |
相關機構/單位/部門 | : | 公務員事務局 |
地區 | : | 香港 |
行業 | : | 公共行政 |
文類 | : | 其他 |
日期 | : | 2003-04-0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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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預覽 | : | 立法會十一題:公務員度假設施 以下為今日(四月九日)立法會會議上,劉慧卿議員的提問及公務員事務局局長王永平的書面答覆: 問題: 關於當局提供給公務員租用以作員工福利的度假屋,行政機關可否告知本會: (一)哪些政府部門現時提供度假屋供轄下員工租用;每間度假屋的位置及落成或購置時間為何,以及哪些級別的員工有資格申請租用; (二)過去三年,這些度假屋每年的平均入住率及所涉及的保養開支;及 (三)有否檢討當局提供這項福利是否切合員工的需要及合乎成本效益;若有檢討,結果為何? 答覆: 主席女士: 一如不少大型私人機構,政府一向提供度假設施給公務員租用,作為員工福利之一,讓員工可以在公餘到郊外舒展身心。我們不時檢討有關安排,務使這項員工福利能配合員工需要,並符合經濟效益。 關於劉議員的提問,現回覆如下: (一)目前以公帑為公務員提供度假設施的部門包括公務員事務局、香港海關、懲教署......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