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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名稱 : 立法會十三題:非公務員合約僱員的聘用條件
相關機構/單位/部門 : 公務員事務局
地區 : 香港
行業 : 公共行政
文類 : 其他
日期 : 2003-07-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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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預覽 : 立法會十三題:非公務員合約僱員的聘用條件 以下為今日(七月二日)立法會會議上,梁富華議員的提問及公務員事務局常任秘書長黎高穎怡在公務員事務局局長缺席期間的書面答覆: 問題 有一位非公務員合約僱員向本人投訴,指其任職的部門與他續約時將其薪酬調低百分之十八點四。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當局有否就如何釐定非公務員合約僱員在續約時的薪酬調整幅度,向各部門發出指引;若有,指引的詳情; (二)當局有否就受聘於不同部門但屬同一職系(例如文書職系)的非公務員合約僱員在續約時的薪酬調整幅度制定劃一標準;及 (三)曾於過去兩年內續約的文書職系非公務員合約僱員在續約時的平均薪酬調整幅度? 答覆 主席女士: 政府於一九九九年推出非公務員合約制。這項常設計劃容許部門首長以定期合約形式,在公務員編制以外聘請人員以應付短期、非全職或正待檢討的服務需要。部門首長可在兩大原則下自行決定其非公務員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