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名稱 | : | 立法會十九題:避免或申報利益衝突的指引 |
相關機構/單位/部門 | : | 公務員事務局 |
地區 | : | 香港 |
行業 | : | 公共行政 |
文類 | : | 其他 |
日期 | : | 2004-02-2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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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預覽 | : | 立法會十九題:避免或申報利益衝突的指引 以下為今日(二月二十五日)在立法會會議上,劉慧卿議員的提問及公務員事務局局長王永平的書面答覆: 問題: 有批評指教育統籌局局長身為教育事務的最高決策官員,於去年十二月接受一間政府資助大學頒授的榮譽法學博士學位,存在利益衝突。就此,行政機關可否告知本會: (一)有否規定政策局局長及首長級官員須取得批准,才可接受政府資助專上院校頒授的榮譽學位,以避免引致利益衝突的情況;若有規定,當局在過去五年分別接獲和拒絕了多少宗申請,以及拒絕有關申請的原因;若沒有規定,原因為何;及 (二)有否就如何避免因接受政府資助專上院校頒授的榮譽學位而引致利益衝突問題,向政策局局長及首長級官員發出指引;若有,指引的細節;若否,原因為何及會否考慮制訂有關指引? 答覆: 主席女士: 就劉議員所提問題的第(一)及第(二)部分,現答覆如下: 目前,我們並沒有規定問責制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