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名稱 | : | 立法會十八題:退休後就業 |
相關機構/單位/部門 | : | 公務員事務局 |
地區 | : | 香港 |
行業 | : | 公共行政 |
文類 | : | 其他 |
日期 | : | 2004-06-0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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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預覽 | : | 立法會十八題:退休後就業 以下為今日(六月九日)立法會會議上,劉慧卿議員就退休後就業的提問及公務員事務局局長王永平的書面答覆: 問題: 行政機關可否告知本會,是否知悉現時分別有多少名已退休的首長級及非首長級公務員受聘於法定機構,並且按下開表格列出細分數字? 法定機構 工作性質 是否獲准在受聘期間 繼續領取每月的退休金 是: 否: (甲) (乙) (甲) (乙) 機構1 工作1 工作2 ..... 機構2 工作1 工作2 ..... (甲)首長級人數 (乙)非首長級人數 答覆: 主席女士: 根據退休金法例,已獲發退休金的退休公務員如在退休後兩年內受僱或從事業務,而有關工作或業務主要是在香港進行,須事先向行政長官取得批准。首長級甲一級政務官職級的公務員則須在退休後三年內申請批准。在審批退休後就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