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名稱 | : | 立法會十二題:參與國際組織在外地舉辦的會議或活動 |
相關機構/單位/部門 | : | 公務員事務局 |
地區 | : | 香港 |
行業 | : | 公共行政 |
文類 | : | 其他 |
日期 | : | 2004-06-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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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預覽 | : | 立法會十二題:參與國際組織在外地舉辦的會議或活動 以下為今日(六月三十日)立法會會議上,胡經昌議員就首長級公務員參與七次或以上由國際組織在外地舉辦的會議及活動的提問及公務員事務局局長王永平的書面答覆: 問題: 關於在上個財政年度內參與國際組織在外地舉辦的會議及活動達七次或以上的首長級公務員及香港金融管理局、證券及期貨事務監察委員會及強制性公積金計劃管理局的主管人員,政府可否告知本會,這些官員每位每次參與的詳情,包括會議╱活動的名稱及舉辦地點、出席的目的、離港日數、隨行人員的數目和平均年薪,以及各項細項開支(包括:交通、住宿、飲食、酬酢及後勤支援開支)? 答覆: 主席女士︰ 二○○三至○四年度參與七次或以上由國際組織在外地舉辦的會議或活動的首長級公務員的外訪詳細資料載於附件。香港金融管理局、證券及期貨事務監察委員會及強制性公積金計劃管理局的主管人員在去年參與這些會議或活動的次數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