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名稱 | : | 立法會十六題:客觀並有規律地評核公務員的工作表現及潛能 |
相關機構/單位/部門 | : | 公務員事務局 |
地區 | : | 香港 |
行業 | : | 公共行政 |
文類 | : | 其他 |
日期 | : | 2005-02-0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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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預覽 | : | 立法會十六題:客觀並有規律地評核公務員的工作表現及潛能 以下為今日(二月二日)在立法會會議上,李鳳英議員就公務員的工作表現的提問及公務員事務局局長王永平的書面答覆: 問題: 關於管理公務員的工作表現,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自二○○一年至今,每年: (i)因被評為工作表現欠佳而不獲增薪的公務員的數目,並按他們所屬的部門、職級、服務年資和不獲增薪的形式(暫停或延期發放增薪)列出分類數字,他們表現欠佳的具體情況,以及因而節省的薪酬開支款額;及 (ii)接獲這些公務員就不獲增薪提出的上訴個案數字,並按他們所屬的部門、職級、服務年資及上訴結果列出分類數字; (二)除暫停或延期發放增薪外,當局還會以哪些方式處理被評為工作表現欠佳的公務員;過去三年,由每種這些其他處理方式處理的公務員人數,並按他們所屬的部門、職級及服務年資的分類數字,以及公務員就當局對他們施加的處分提出上訴的個案數目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