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名稱 | : | 立法會十三題:政府聘請殘疾人士的政策 |
相關機構/單位/部門 | : | 公務員事務局 |
地區 | : | 香港 |
行業 | : | 公共行政 |
文類 | : | 其他 |
日期 | : | 2005-05-2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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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預覽 | : | 立法會十三題:政府聘請殘疾人士的政策 以下為今日(五月二十五日)在立法會會議上,張超雄議員的提問及在公務員事務局局長缺席期間,公務員事務局常任秘書長黎高穎怡就有關政府聘請殘疾人士的的政策的書面答覆: 問題: 政府可否告知本會,有否向各政府部門發出指引,指示它們採取特別安排,確保應徵政府職位的殘疾人士在參加各種甄選測試時,有充分機會表現其工作能力;若有,就每類殘障人士參加每種測試時所採取的安排的詳情;若否,原因為何? 答覆: 主席女士: 政府聘請殘疾人士的政策,是盡量安排殘疾人士擔任合適的職位。我們歡迎殘疾人士申請政府職位。若殘疾人士符合有關職位規定的基本入職資格,將毋須再經篩選,便會獲邀參加遴選面試,與其他獲甄選的申請人在同等基礎上競爭有關職位。遴選委員會如認為應徵的殘疾人士適合擔任某個職位的工作,儘管該名人士因殘疾關係未必勝任該職級或級別每個職位的工作,仍會建議予以聘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