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名稱 | : | 立法會四題:公務員紀律研訊及申述 |
相關機構/單位/部門 | : | 公務員事務局 |
地區 | : | 香港 |
行業 | : | 公共行政 |
文類 | : | 其他 |
日期 | : | 2006-05-2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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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預覽 | : | 立法會四題:公務員紀律研訊及申述 以下為今日(五月二十四日)在立法會會議上,余若薇議員的提問及公務員事務局局長俞宗怡就公務員紀律研訊及申述的口頭答覆: 問題: 公務員事務局早前就維港巨星匯展開的紀律研訊已經完成。涉及的公務員在去年十月已就研訊結果向行政長官提出申述。據報,行政長官審理有關申述的時限沒有規定,過往平均所需為三至四個月。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上述紀律研訊的開始及結束日期,以及研訊次數; (二)過去三年,每年公務員事務局進行紀律研訊的個案數目、有關的公務員向行政長官提出申述的個案數目,以及行政長官審理有關申述個案的時間; (三)有沒有考慮設立機制,訂明行政長官就公務員對紀律研訊結果所提出的申述個案進行審理的合理時限;若有,機制的詳情;若沒有,原因是甚麼? 答覆: 主席女士: 回覆問題第一部分:當局就維港巨星匯所進行的紀律研訊在二○○四年九月二十八日展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