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名稱 | : | 立法會十一題:管方按運作和管理需要派員署任 |
相關機構/單位/部門 | : | 公務員事務局 |
地區 | : | 香港 |
行業 | : | 公共行政 |
文類 | : | 其他 |
日期 | : | 2007-05-16 |
網址 | : | |
文章預覽 | : | 立法會十一題:管方按運作和管理需要派員署任 以下為今日(五月十六日)在立法會會議上,李鳳英議員的提問及公務員事務局局長俞宗怡就署任事宜的書面答覆: 問題: 據悉,政府僱員長期署任的情況甚為普遍,有多名人員署任累計長達兩年,但有關部門為了避免召開覆檢委員會,以及就長期署任安排徵詢公務員敍用委員會的意見,安排有關人員每六個月終止署任一段時間。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過去三年,署任時間累計多於兩年的人員數目; (二)多個職位需長期由下級人員署任的原因; (三)鑒於有工會向本人反映,長期署任嚴重影響有關人員的日常生活及進修機會,大大打擊他們的士氣,有關當局有何解決方法;及 (四)為何有關部門不就有關的署任職位召開晉升選拔委員會,讓最合適的人員獲得晉升? 答覆: 主席女士: 根據公務員事務局的指引,就有長期運作需要的職位,管方會設法派員實任。當有需要時,管方會召開晉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