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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名稱 : 立法會四題:非公務員合約僱員的聘用條件
相關機構/單位/部門 : 公務員事務局
地區 : 香港
行業 : 公共行政
文類 : 其他
日期 : 2009-11-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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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預覽 : 立法會四題:非公務員合約僱員的聘用條件 以下為今日(十一月四日)在立法會會議上,潘佩璆議員的提問及公務員事務局局長俞宗怡的口頭答覆: 問題: 據報,近月一名以非公務員合約受聘於香港電台工作達二十一年的僱員於工作期間身亡。雖然事主二十一年來的工作與公務員同袍無異,但其遺屬卻不獲發等同公務員聘用條款下的恩恤金。關於向非公務員合約僱員提供的保障,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會不會考慮為非公務員合約僱員設立死亡恩恤金; (二)會否把《僱傭條例》及《勞資審裁處條例》內的適用範圍擴大至包括非公務員合約僱員;及 (三)長遠而言,會否取締非公務員合約僱員聘用制度,並改以公務員聘用條款聘用有關員工? 答覆: 主席: 政府在一九九九年推出非公務員合約僱員計劃,目的是為部門首長提供靈活的方式僱用人手,以更迅速回應在運作和服務方面不斷轉變的需求,例如有些服務需求可能是有時限的、屬季節性或受市場波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