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名稱 | : | 立法會六題﹕安排囚犯從事有用工作 |
相關機構/單位/部門 | : | 保安局 |
地區 | : | 香港 |
行業 | : | 公共行政 |
文類 | : | 其他 |
日期 | : | 2007-12-1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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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預覽 | : | 立法會六題:安排囚犯從事有用工作 **************** 以下為保安局局長李少光今日(十二月十九日)在立法會會議就李柱銘議員有關囚犯參與工作的提問的答覆: 問題: 據悉,香港每天約有七千五百名囚犯在懲教署工業組管理的工場參與各種工作(包括製造交通標誌、辦公室家具、混凝土製品、鞋、制服、床舖被服、垃圾箱、金 屬柵欄及信封,以及提供洗熨、印刷及書籍封膠等服務)。安排犯人從事該等工作的其中一個目的,是令他們通過工作明白優質概念和學得不同行業的技能,有助更 生。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 上述工作除了能提供產品及服務予政府部門外,怎樣能提升囚犯的行業及職業技能;及 (二) 有沒有考慮將現時懲教工業所涵蓋的行業擴闊至需要更高技術的行業和工種(例如電腦操作和打字、基本網頁設計及電話接線生服務等),進一步訓練囚犯的職業技能,以及過去五年有沒有就擴闊懲......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