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名稱 | : | 立法會﹕保安局局長就《2007年有組織及嚴重罪行條例(修訂附表2)令》的決議案致辭全文 |
相關機構/單位/部門 | : | 保安局 |
地區 | : | 香港 |
行業 | : | 公共行政 |
文類 | : | 其他 |
日期 | : | 2007-12-0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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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預覽 | : | 立法會:保安局局長就《2007年有組織及嚴重罪行條例(修訂附表2)令》的決議案致辭全文 ****************************** 以下為保安局局長李少光今日(十二月五日)在立法會會議上,就《2007年有組織及嚴重罪行條例(修訂附表2)令》的決議案致辭全文: 主席女士︰ 我動議立法會通過印載於議程內的議案,即有關制定《2007年有組織及嚴重罪行條例(修訂附表2)令》的決議案。 《聯合國反腐敗公約》(《公約》)已對中國生效,並適用於香港特別行政區。《公約》大部分規定均可透過現有法例及行政措施予以實施。然而,香港須為更妥善履行《公約》內有關沒收犯罪得益的規定,制定新的立法措施。 按照《公約》第三十一條,各締約國須在其法律制度的範圍內盡最大可能採取措施,以辨認、追查、凍結、扣押及最終沒收賄賂所得利益。根據香港的法律制度, 《有組織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