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名稱 | : | 立法會八題:審批外籍家庭傭工來港工作事宜 |
相關機構/單位/部門 | : | 保安局 |
地區 | : | 香港 |
行業 | : | 公共行政 |
文類 | : | 其他 |
日期 | : | 2007-11-2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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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預覽 | : | 立法會八題:審批外籍家庭傭工來港工作事宜 ******************** 以下為保安局局長李少光今日(十一月二十一日)在立法會會議就譚香文議員有關外籍家庭傭工工作簽證的提問的書面答覆: 問題: 本人最近接獲市民投訴,指有曾在香港觸犯法例而被定罪的外籍家庭傭工(「外傭」),返回原居地後以另一身份再次申請來港工作,從而避免香港政府拒絕其申 請。該市民亦指現時外傭與僱主簽訂的標準僱傭合約的部分條款,與《僱傭條例》(第57章)的有關條文並不一致。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會否考慮: (一) 在審批外傭的簽證申請時,要求他們提供指紋,以便核對有關的政府檔案,從而防止在港有刑事紀錄的外傭以另一身份獲發工作簽證;若會,落實有關措施的詳情;若否,原因為何; (二) 修訂有關的法例,訂明沒有在港刑事紀錄的人士才會獲發工作簽證;若會,修訂有關法例的具體工作詳情;若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