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名稱 | : | 立法會:保安局局長就深圳灣口岸港方口岸區條例草案發言全文(二)(只有中文) |
相關機構/單位/部門 | : | 保安局 |
地區 | : | 香港 |
行業 | : | 公共行政 |
文類 | : | 其他 |
日期 | : | 2007-04-25 |
網址 | : | |
文章預覽 | : | 立法會:保安局局長就深圳灣口岸港方口岸區條例草案發言全文(二)(只有中文) ****************************** 以下為保安局局長李少光今日(四月二十五日)動議修正《深圳灣口岸港方口岸區條例草案》第2、3、5、6、8、9、10及14條的致辭全文: 主席女士: 我動議修正剛讀出的條文,修正案內容已載列於發送各位議員的文件內。這些修正案已經由法案委員會詳細審議。現在我就主要的修正內容加以說明。 我們重新研究第2(1)條中「法院」(即英文本的「court」)的定義,即「指附表4第1部指明的屬香港司法機構的法院、法庭、審裁處或裁判法庭」。我們認為,「法庭」一詞足以涵蓋「裁判法庭」,因此建議從定義中刪除「裁判法庭」一詞。 其他修正,旨在採納法案委員會的建議,以及作出相應修正。 第2條的修正目的如下: 第一,刪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