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名稱 | : | 立法會一題:公眾集會及遊行 |
相關機構/單位/部門 | : | 保安局 |
地區 | : | 香港 |
行業 | : | 公共行政 |
文類 | : | 其他 |
日期 | : | 2007-04-2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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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預覽 | : | 立法會一題:公眾集會及遊行 ************* 以下為保安局局長李少光今日(四月二十五日)在立法會會議上就梁國雄議員有關公眾集會及遊行的提問的口頭答覆: 問題: 上月初,警方以遊行或會造成嚴重交通不便和對公眾安全構成威脅為理由,反對社會民主連線在上月十日晚上舉辦公眾遊行。警方當晚更派出數百名警員阻止該團體舉行該活動,並警告在場人士警方可根據《公安條例》拘捕堅持進行遊行活動的人士。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 鑑於警方過去曾經不阻止其反對的公眾遊行舉行(但保留事後檢控的權利),為何警方處理上述遊行的手法與以往的不同,而警方有沒有就如何處理其反對的公眾遊行向前線警員發出指引; (二) 過去五年,警方每年反對公眾遊行及公眾集會的宗數並按反對理由列出分項數字、每年分別反對和不反對多少宗在晚上進行的公眾遊行活動(包括在下午開始的遊行)、作出有關決定的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