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名稱 | : | 立法會:保安局局長在《投訴警方獨立監察委員會條例草案》全體委員會審議階段致辭(六十四)(只有中文) |
相關機構/單位/部門 | : | 保安局 |
地區 | : | 香港 |
行業 | : | 公共行政 |
文類 | : | 其他 |
日期 | : | 2008-07-1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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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預覽 | : | 立法會:保安局局長在《投訴警方獨立監察委員會條例草案》全體委員會審議階段致辭(六十四)(只有中文) ****************************** 以下為保安局局長李少光今日(七月十二日)在立法會會議全體委員會審議階段,回應涂謹申議員動議進一步修正《投訴警方獨立監察委員會條例草案》附表2第4條的致辭: 主席女士: 附表2第4條訂明監警會可向觀察員支付保安局局長所批准的費用及津貼。由於政府當局有委任觀察員的權力,我們認為由政府當局(在條例草案指明為保安局局 長)批准支付予觀察員的費用和津貼是合適的安排。由於按已通過的《條例草案》第31條,是由保安局局長委任觀察員,我們認為應保留附表2第4條由保安局局 長批准向觀察員支付的費用及津貼金額的安排,使前後條文一致。因此,請委員反對涂議員的修正案。 完 2008年7月12日(星期六) 香港時間18時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