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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名稱 : 立法會:保安局局長在《投訴警方獨立監察委員會條例草案》全體委員會審議階段致辭(六十)(只有中文)
相關機構/單位/部門 : 保安局
地區 : 香港
行業 : 公共行政
文類 : 其他
日期 : 2008-07-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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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預覽 : 立法會:保安局局長在《投訴警方獨立監察委員會條例草案》全體委員會審議階段致辭(六十)(只有中文) ******************************   以下為保安局局長李少光今日(七月十二日)在立法會會議全體委員會審議階段,就局長及涂謹申議員就《投訴警方獨立監察委員會條例草案》附表1第23條的修正案的合併辯論的致辭: 主席女士:   我就附表1第23條的修正,包括把「警監會」的提述改為「監警會」。    附表1第23(1)條規定監警會須在財政年度完結後的六個月內,或行政長官容許的較長限期內,向行政長官呈交年報。讓行政長官批准一個較長的期限,是要 預留彈性,以處理非常罕有和特殊的情況,萬一因為任何未能預見的理由,致令監警會無法如期呈交年報時,可適當處理。涂謹申議員的修正案建議刪除這彈性安 排,我們認為該修正可能會導致具體運作上出現困難,因此反對涂議員的修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