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名稱 | : | 立法會:保安局局長在《投訴警方獨立監察委員會條例草案》全體委員會審議階段致辭(五十一)(只有中文) |
相關機構/單位/部門 | : | 保安局 |
地區 | : | 香港 |
行業 | : | 公共行政 |
文類 | : | 其他 |
日期 | : | 2008-07-12 |
網址 | : | |
文章預覽 | : | 立法會:保安局局長在《投訴警方獨立監察委員會條例草案》全體委員會審議階段致辭(五十一)(只有中文) ****************************** 以下為保安局局長李少光今日(七月十二日)在立法會會議全體委員會審議階段,動議修正《投訴警方獨立監察委員會條例草案》第34條的致辭: 主席女士: 我動議修正第34條。 在法案委員會審議條例草案的過程中,委員對如何處理監警會成員和觀察員在執行職務時出現利益衝突的情況,表示關注。 就觀察員出席會面和觀察證據收集而言,現有第34(3)條已規定如果在有關會面或證據收集的過程當中,觀察員知道他在有關的「須匯報投訴」中有利害關係,他必須披露所涉利害關係的性質、退出有關會面或停止觀察有關證據收集,並向監警會報告利害關係的性質。 為回應法案委員會的關注,我們建議增訂第(2A)款,明確規定如某觀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