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名稱 | : | 立法會:保安局局長在《投訴警方獨立監察委員會條例草案》全體委員會審議階段致辭(四十九)(只有中文) |
相關機構/單位/部門 | : | 保安局 |
地區 | : | 香港 |
行業 | : | 公共行政 |
文類 | : | 其他 |
日期 | : | 2008-07-1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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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預覽 | : | 立法會:保安局局長在《投訴警方獨立監察委員會條例草案》全體委員會審議階段致辭(四十九)(只有中文) ****************************** 以下為保安局局長李少光今日(七月十二日)在立法會會議全體委員會審議階段,就建議修正《投訴警方獨立監察委員會條例草案》第31條第(2)款及單仲偕議員建議修正第(2)款及加入第(3)款合併辯論的致辭: 主席女士: 第31條訂明現屬政府公務員的人、監警會的秘書長、法律顧問及其他僱員,或曾屬警隊成員的人,均不具備獲委任為觀察員的資格。我們建議把「現屬政府公務 員」的提述修改為「在政府政策局或部門擔任受薪職位(不論屬長設或臨時性質)的人」,以訂明現職公務員、按非公務員合約條款聘用的政府僱員,和政治任命的 官員均不會獲委任為觀察員。該修正與較早時對第4條就監警會成員的委任條文作出的修正一致。 單仲偕議員的修正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