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名稱 | : | 立法會:保安局局長在《投訴警方獨立監察委員會條例草案》全體委員會審議階段致辭(四十八)(只有中文) |
相關機構/單位/部門 | : | 保安局 |
地區 | : | 香港 |
行業 | : | 公共行政 |
文類 | : | 其他 |
日期 | : | 2008-07-1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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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預覽 | : | 立法會:保安局局長在《投訴警方獨立監察委員會條例草案》全體委員會審議階段致辭(四十八)(只有中文) ****************************** 以下為保安局局長李少光今日(七月十二日)在立法會會議全體委員會審議階段,回應涂謹申議員、單仲偕議員和楊森議員修正《投訴警方獨立監察委員會條例草案》第31條第(1)款合併辯論的致辭: 主席女士: 剛才三位委員都提出了一些修正案,表示要削我權力,將委任觀察員分開以不同的方法去委任。 《條例草案》第32條訂明,觀察員的職能是協助監警會觀察警方處理或調查須匯報投訴的方式。在這方面,當局有責任確保委任合適的人士擔任觀察員,同時, 由於當局廣泛認識社會各界中可能適合擔任觀察員的人士,因此能確保獲委任為觀察員的人士均為適當人選。考慮到觀察員協助監警會觀察警方調查投訴的職能,我 們認為《條例草案》現時所訂明的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