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名稱 | : | 立法會:保安局局長在《投訴警方獨立監察委員會條例草案》全體委員會審議階段致辭(四十六)(只有中文) |
相關機構/單位/部門 | : | 保安局 |
地區 | : | 香港 |
行業 | : | 公共行政 |
文類 | : | 其他 |
日期 | : | 2008-07-1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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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預覽 | : | 立法會:保安局局長在《投訴警方獨立監察委員會條例草案》全體委員會審議階段致辭(四十六)(只有中文) ****************************** 以下為保安局局長李少光今日(七月十二日)在立法會會議全體委員會審議階段,回應涂謹申議員動議修正《投訴警方獨立監察委員會條例草案》第28條的條次及在該條加入第(2)款的致辭: 主席女士: 涂議員建議增訂第(2)款,規定行政長官必須回應監警會的報告。其實在實際運作上,行政長官收到監警會的任何報告後,會詳細研究報告,並審視應否接納報 告任何的建議,以及是否需要採取任何其他跟進行動。按照既定做法,法定機構向行政長官作出各類不同性質的報告後,行政長官或獲其授權的人員會作出回應。因 此,我們認為無需在條例中,用法律的條文規定行政長官須回應監警會的報告。所以我們不支持修正案。 完 2008年7月12日(星期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