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名稱 | : | 立法會:保安局局長在《投訴警方獨立監察委員會條例草案》全體委員會審議階段致辭(三十五)(只有中文) |
相關機構/單位/部門 | : | 保安局 |
地區 | : | 香港 |
行業 | : | 公共行政 |
文類 | : | 其他 |
日期 | : | 2008-07-12 |
網址 | : | |
文章預覽 | : | 立法會:保安局局長在《投訴警方獨立監察委員會條例草案》全體委員會審議階段致辭(三十五)(只有中文) ****************************** 以下為保安局局長李少光今日(七月十二日)在立法會會議全體委員會審議階段,就建議修正《投訴警方獨立監察委員會條例草案》第20條第(1)款(b)段及涂謹申議員建議修正相同條文合併辯論的的致辭: 主席女士: 我動議修正第20條第(1)款(b)段,修正案的內容已載列於發送各位委員的文件內。 第20條賦權監警會要求警方提供關乎「須匯報投訴」的任何資料或材料,或要求警方澄清關乎「須匯報投訴」的任何事實或差異。警方在調查「須匯報投訴」 時,可能會發現一些「未經舉報但證明屬實」的指控。由於這些指控的分類會納入有關「須匯報投訴」的調查報告內,因此第20(1)(a)條已賦權監警會,可 要求警方提供關乎這些指控的任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