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名稱 | : | 立法會:保安局局長在《投訴警方獨立監察委員會條例草案》全體委員會審議階段致辭(二十八)(只有中文) |
相關機構/單位/部門 | : | 保安局 |
地區 | : | 香港 |
行業 | : | 公共行政 |
文類 | : | 其他 |
日期 | : | 2008-07-11 |
網址 | : | |
文章預覽 | : | 立法會:保安局局長在《投訴警方獨立監察委員會條例草案》全體委員會審議階段致辭(二十八)(只有中文) ****************************** 以下為保安局局長李少光今日(七月十一日)在立法會會議全體委員會審議階段,回應涂謹申議員動議修正《投訴警方獨立監察委員會條例草案》第37條第(2)款(d)段及在該款加入(e)段第(i)節的致辭: 主席女士: 涂議員建議容許指明人士為了披露警隊成員的不合法活動、濫用權力、嚴重疏於職守或其他嚴重不當行為,而披露受保護資料。 正如我剛才在回應涂議員動議修正第37(2)(c)條時提到,《條例草案》第37(2)(a)條已足以讓監警會披露與任何「須匯報投訴」有關的事宜,只 要有關披露是為執行其監察職能而屬必需的。條文容許披露任何涉及「須匯報投訴」的警隊成員的任何不合法活動、濫用權力、嚴重疏於職守或其他嚴重不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