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名稱 | : | 立法會:保安局局長在《投訴警方獨立監察委員會條例草案》全體委員會審議階段致辭(二十四)(只有中文) |
相關機構/單位/部門 | : | 保安局 |
地區 | : | 香港 |
行業 | : | 公共行政 |
文類 | : | 其他 |
日期 | : | 2008-07-11 |
網址 | : | |
文章預覽 | : | 立法會:保安局局長在《投訴警方獨立監察委員會條例草案》全體委員會審議階段致辭(二十四)(只有中文) ****************************** 以下為保安局局長李少光今日(七月十一日)在立法會會議全體委員會審議階段,回應涂謹申議員動議修正《投訴警方獨立監察委員會條例草案》第19條第(1)款的致辭: 主席女士: 涂議員建議在第(1)款增訂監警會可會見任何能夠提供「材料」的人士,這項修正並無需要,因為條文已訂明監警會可會見任何能夠提供資料或「其他協助」的 人,「其他協助」所涵蓋的範圍非常廣泛,已包含「材料」。再者,涂謹申議員已建議對第(1)款作出這項修正,沒有就性質相類的第(2)款提出同樣修正,令 條文前後不一致,容易引起混淆和誤解。我懇請各位委員反對涂議員的修訂。 完 2008年7月11日(星期五) 香港時間20時16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