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名稱 | : | 立法會:保安局局長在《投訴警方獨立監察委員會條例草案》全體委員會審議階段致辭(二十二)(只有中文) |
相關機構/單位/部門 | : | 保安局 |
地區 | : | 香港 |
行業 | : | 公共行政 |
文類 | : | 其他 |
日期 | : | 2008-07-11 |
網址 | : | |
文章預覽 | : | 立法會:保安局局長在《投訴警方獨立監察委員會條例草案》全體委員會審議階段致辭(二十二)(只有中文) ****************************** 以下為保安局局長李少光今日(七月十一日)在立法會會議全體委員會審議階段,就動議修正《投訴警方獨立監察委員會條例草案》第18條及涂謹申議員建議修正相同條文合併辯論的致辭: 主席女士: 我建議修正第18條。 第18條賦權監警會就警方呈交的調查報告,向警方提供該會對報告的建議、對有關投訴分類的建議、對警方處理或調查有關投訴的建議、對警隊採納的常規或程 序中找出的缺失或不足之處的建議,或對警方已經或將會對某警隊成員採取的紀律行動的意見。法案委員會有委員認為,將第(1)(a)款置於原第(1)(e) 款之後,令條文的表述更暢順和更合乎邏輯。我們接納該項建議,並將條文作出技術性的修正。 另外,警監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