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名稱 | : | 立法會:政制及內地事務局局長在《投訴警方獨立監察委員會條例草案》全體委員會審議階段致辭(二十)(只有中文) |
相關機構/單位/部門 | : | 保安局 |
地區 | : | 香港 |
行業 | : | 公共行政 |
文類 | : | 其他 |
日期 | : | 2008-07-11 |
網址 | : | |
文章預覽 | : | 立法會:政制及內地事務局局長在《投訴警方獨立監察委員會條例草案》全體委員會審議階段致辭(二十)(只有中文) ****************************** 以下為政制及內地事務局局長林瑞麟(在保安局局長李少光缺席期間)今日(七月十一日)在立法會會議全體委員會審議階段,動議修正《投訴警方獨立監察委員會條例草案》第17條第(3)款的致辭: 主席女士: 我動議修正第17條第(3)款,修正案的內容已載列於發送各位委員的文件內。 我剛才在動議修正第17條第(4)款時,已解釋我們建議對第(3)款作出技術上的修改,訂明中期調查報告須載列調查的進度,以及解釋未能在指定期間完成調查的理由,並在第(4)款表明監警會可向警方提出該會對中期調查報告的意見。 此修正案已得到法案委員會大部分委員支持,我懇請各位委員予以通過。 完 2008年7月1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