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名稱 | : | 立法會:政制及內地事務局局長在《投訴警方獨立監察委員會條例草案》全體委員會審議階段致辭(十九)(只有中文) |
相關機構/單位/部門 | : | 保安局 |
地區 | : | 香港 |
行業 | : | 公共行政 |
文類 | : | 其他 |
日期 | : | 2008-07-11 |
網址 | : | |
文章預覽 | : | 立法會:政制及內地事務局局長在《投訴警方獨立監察委員會條例草案》全體委員會審議階段致辭(十九)(只有中文) ****************************** 以下為政制及內地事務局局長林瑞麟今日(七月十一日)(在保安局局長李少光缺席期間)在立法會會議全體委員會審議階段,回應涂謹申議員動議修正《投訴警方獨立監察委員會條例草案》第17條第(2)款(a)段的致辭: 主席女士: 涂議員建議修正第(2)(a)款的出發點,與他修正第(1)(a)款的出發點一致,即將警方呈交中期調查報告的期間由每六個月縮減至每四個月,基於我剛 才提到的考慮,我們不贊同涂議員的修正案,再加上涂議員對第(1)(a)款的修正已被否決,懇請各位委員反對他的修正案。 完 2008年7月11日(星期五) 香港時間19時50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