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名稱 | : | 立法會:保安局局長在《投訴警方獨立監察委員會條例草案》全體委員會審議階段致辭(十七)(只有中文) |
相關機構/單位/部門 | : | 保安局 |
地區 | : | 香港 |
行業 | : | 公共行政 |
文類 | : | 其他 |
日期 | : | 2008-07-11 |
網址 | : | |
文章預覽 | : | 立法會:保安局局長在《投訴警方獨立監察委員會條例草案》全體委員會審議階段致辭(十七)(只有中文) ****************************** 以下為保安局局長李少光今日(七月十一日)在立法會會議全體委員會審議階段,動議修正《投訴警方獨立監察委員會條例草案》第17條的標題、第(1)及(2)款的中文文本,以及第(4)款的致辭: 主席女士: 我動議修正第17條的標題、第(1)及(2)款的中文文本以及第(4)款,修正案的內容已載列於發送各位委員的文件內。 第17條訂明如警方未能在六個月內或與監警會議定的較短期間完成某一個「須匯報投訴」的調查,須向監警會呈交中期調查報告,然後在每一段接續為期六個月 的期間或與監警會議定的較短時間屆滿後,再向監警會呈交中期調查報告,直至調查完成為止。第(3)款列明中期調查報告須解釋調查的進度及警方未能在有關期 間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