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名稱 | : | 立法會:保安局局長在《投訴警方獨立監察委員會條例草案》全體委員會審議階段致辭(十四)(只有中文) |
相關機構/單位/部門 | : | 保安局 |
地區 | : | 香港 |
行業 | : | 公共行政 |
文類 | : | 其他 |
日期 | : | 2008-07-11 |
網址 | : | |
文章預覽 | : | 立法會:保安局局長在《投訴警方獨立監察委員會條例草案》全體委員會審議階段致辭(十四)(只有中文) ****************************** 以下為保安局局長李少光今日(七月十一日)在立法會會議全體委員會審議階段,就建議修正《投訴警方獨立監察委員會條例草案》第15條第(3)款及涂謹申議員建議修正第15條第(2)及(3)款合併辯論的致辭: 主席女士: 我建議修正第15條第(3)款,修正案的內容已載列於發送各位委員的文件內。 正如我較早前提到,監警會的其中一項職能,是監察所有「須知會投訴」是否歸類正確。第15條賦權監警會就這些投訴的歸類向警方提出意見,而警方必須顧及 監警會的意見、重新考慮投訴的歸類,並盡快知會監警會其重新考慮的結果。此外,第15條賦權監警會可要求警方提供將投訴歸類為「須知會投訴」的解釋;如投 訴屬逾期投訴,監警會可要求警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