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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名稱 : 立法會:保安局局長在《投訴警方獨立監察委員會條例草案》全體委員會審議階段致辭(十二)(只有中文)
相關機構/單位/部門 : 保安局
地區 : 香港
行業 : 公共行政
文類 : 其他
日期 : 2008-07-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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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預覽 : 立法會:保安局局長在《投訴警方獨立監察委員會條例草案》全體委員會審議階段致辭(十二)(只有中文) ******************************   以下為保安局局長李少光今日(七月十一日)在立法會會議全體委員會審議階段,就建議修正《投訴警方獨立監察委員會條例草案》第14條及涂謹申議員建議修正相同條文合併辯論的致辭: 主席女士:   我建議修正第14條,修正案的內容已載列於發送給各位委員的文件內。    第14條訂明,如投訴人在投訴或作出覆核要求時未滿16歲,可由其父母或監護人代表他作出投訴或覆核要求。如投訴人精神上無行為能力,除其父母或監護人 以外,該投訴人的其他親屬也可代表他作出投訴或覆核要求。涂議員建議容許未滿16歲的投訴人的其他親屬,繼父母或事實上的監護人代他作出投訴或覆核要求。 我們經詳細考慮後,建議將關乎未滿16歲投訴人的安排與適用於精神上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