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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名稱 : 立法會:保安局局長在《投訴警方獨立監察委員會條例草案》全體委員會審議階段致辭(十一)(只有中文)
相關機構/單位/部門 : 保安局
地區 : 香港
行業 : 公共行政
文類 : 其他
日期 : 2008-07-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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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預覽 : 立法會:保安局局長在《投訴警方獨立監察委員會條例草案》全體委員會審議階段致辭(十一)(只有中文) ******************************   以下為保安局局長李少光今日(七月十一日)在立法會會議全體委員會審議階段,就建議修正《投訴警方獨立監察委員會條例草案》第10條及涂謹申議員建議修正相同條文合併辯論的致辭: 主席女士:   我建議修正第10條,修正案的內容已載列於發送各位委員的文件內。    第10條界定何謂「須匯報投訴」,亦即監警會有權全面監察其處理和調查的投訴。該條文第(a)款訂明關乎某警隊成員在當值或執行職務或其意是執行職務時 的行為的投訴,即屬「須匯報投訴」。法案委員會提議明文訂明無論有關警隊成員是否有表露他本人屬警隊成員,投訴均屬「須匯報投訴」,我們對此不持異議,因 此建議對第(a)款作出修正。   另外,第(b)款訂明「須匯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