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名稱 | : | 立法會:保安局局長在《投訴警方獨立監察委員會條例草案》全體委員會審議階段致辭(三)(只有中文) |
相關機構/單位/部門 | : | 保安局 |
地區 | : | 香港 |
行業 | : | 公共行政 |
文類 | : | 其他 |
日期 | : | 2008-07-11 |
網址 | : | |
文章預覽 | : | 立法會:保安局局長在《投訴警方獨立監察委員會條例草案》全體委員會審議階段致辭(三)(只有中文) ****************************** 以下為保安局局長李少光今日(七月十一日)在立法會會議全體委員會審議階段,就建議修正《投訴警方獨立監察委員會條例草案》第4條及涂謹申議員建議修正相同條文合併辯論的致辭: 主席女士: 我動議修正第4條,修正案的內容已載列於發送各位委員的文件內。 第4條訂明監警會的成員組合。第(2)款的原擬條文訂明現屬公務員或曾屬警隊成員的人,不具備獲委任為監警會成員的資格。經與法案委員會討論,我們同意 「公務員」一詞未能涵蓋政治任命的官員以及以非公務員合約聘用的政府僱員,而按照我們的政策原意,這些人士均不會或不應該獲委任為監警會的成員,以避免任 何有可能出現的利益衝突。因此,我們建議將第(2)款改寫為「在政府政策局或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