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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名稱 : 立法會:保安局局長在《投訴警方獨立監察委員會條例草案》全體委員會審議階段致辭(三)(只有中文)
相關機構/單位/部門 : 保安局
地區 : 香港
行業 : 公共行政
文類 : 其他
日期 : 2008-07-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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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預覽 : 立法會:保安局局長在《投訴警方獨立監察委員會條例草案》全體委員會審議階段致辭(三)(只有中文) ******************************   以下為保安局局長李少光今日(七月十一日)在立法會會議全體委員會審議階段,就建議修正《投訴警方獨立監察委員會條例草案》第4條及涂謹申議員建議修正相同條文合併辯論的致辭: 主席女士:   我動議修正第4條,修正案的內容已載列於發送各位委員的文件內。    第4條訂明監警會的成員組合。第(2)款的原擬條文訂明現屬公務員或曾屬警隊成員的人,不具備獲委任為監警會成員的資格。經與法案委員會討論,我們同意 「公務員」一詞未能涵蓋政治任命的官員以及以非公務員合約聘用的政府僱員,而按照我們的政策原意,這些人士均不會或不應該獲委任為監警會的成員,以避免任 何有可能出現的利益衝突。因此,我們建議將第(2)款改寫為「在政府政策局或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