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名稱 | : | 立法會十五題:懲教署確保在囚人士獲得適切醫療服務 |
相關機構/單位/部門 | : | 保安局 |
地區 | : | 香港 |
行業 | : | 公共行政 |
文類 | : | 其他 |
日期 | : | 2008-07-0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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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預覽 | : | 立法會十五題:懲教署確保在囚人士獲得適切醫療服務 ************************ 以下為保安局局長李少光今日(七月二日)在立法會會議上就梁耀忠議員的提問的書面答覆: 問題: 據悉,囚犯如要求接受中醫治療,須向懲教署提供毒理學專家報告,證明擬服用的中藥與懲教院所醫生正為他施行的治療沒有衝突,方可獲准接受中醫治療。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 過去三年,有沒有囚犯獲准接受中醫治療;若有,有關的囚犯人數為何;若否,原因為何;及 (二) 當局會否向囚犯提供協助,使他們可獲得中醫治療;若否,原因為何? 答覆: 主席女士: 懲教署尊重在囚人士接受治療的權利,並根據《監獄規則》(香港法例第234A章),確保所有在囚人士獲得足夠及適切的醫療服務。 《監獄規則》規定懲教院所的醫務事宜須由醫生負責。現時懲教院所的駐院醫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