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名稱 | : | 立法會六題:中港兩地移交被判刑人士的安排 |
相關機構/單位/部門 | : | 保安局 |
地區 | : | 香港 |
行業 | : | 公共行政 |
文類 | : | 其他 |
日期 | : | 2008-04-0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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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預覽 | : | 立法會六題:中港兩地移交被判刑人士的安排 ******************** 以下為政制及內地事務局局長林瑞麟今日(四月九日)(在保安局局長缺席期間)在立法會會議上就吳靄儀議員的提問的口頭答覆: 問題: 近日有不少正在本港服刑的內地人士致函本人,表示希望返回內地繼續服刑,以方便親友定期探望。然而,政府尚未與內地當局就移交被判刑人士的安排達成協定。就此,政府可否: (一)詳細交代政府與內地當局就有關安排的商討的進展; (二)詳細說明至今尚未與內地當局達成協定的原因;及 (三)說明在未與內地當局達成協定前,政府如何處理內地人士要求返回內地服刑的訴求,以及有沒有方法滿足他們的訴求? 答覆: 主席女士: (一) 根據《基本法》第95條,香港可與全國其他地區的司法機關通過協商,依法進行司法方面的聯繫和相互提供協助。香港特區政府與內地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