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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名稱 : 立法會三題:警方處理被扣留人士的搜身程序
相關機構/單位/部門 : 保安局
地區 : 香港
行業 : 公共行政
文類 : 其他
日期 : 2008-02-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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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預覽 : 立法會三題:警方處理被扣留人士的搜身程序 ********************   以下為保安局局長李少光今日(二月二十日)在立法會會議上就湯家驊議員有關警方處理被扣留人士的搜身程序的提問的答覆: 問題:   根據《警察通例》,將被扣留人士安置在臨時羈留處或羈留倉前,警署值日官或其指派的人員須先為被扣留人士搜身,在搜身時或須該等人士除下最貼身的衣物(下稱“脫衣搜身”)。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 在進行脫衣搜身時,除了警方內部指引及《警察通例》外,負責的警務人員是不是需要遵守其他守則;如果需要,該等守則的詳情;誰人可就是不是需要進行脫衣搜身作最後決定;以及被扣留人士拒絕被脫衣搜身的後果是甚麼; (二)  在對被扣留人士進行脫衣搜身時,負責的警務人員會不會確保該等人士的私隱;如果不會,原因是甚麼;如果會,會採取甚麼措施(當中有沒有包括確保與搜身無 關的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