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名稱 | : | 立法會十八題:資本投資者入境計劃 |
相關機構/單位/部門 | : | 保安局 |
地區 | : | 香港 |
行業 | : | 公共行政 |
文類 | : | 其他 |
日期 | : | 2009-07-0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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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預覽 | : | 立法會十八題:資本投資者入境計劃 **************** 以下為保安局局長李少光今日(七月八日)在立法會會議上就陳健波議員的提問的書面答覆: 問題: 保險業界一直希望政府將特定的保險產品(例如投資相連或有儲蓄成分的產品)列為資本投資者入境計劃的獲許投資資產,既讓參與計劃的人士有更多可靠及穩健 的投資選擇,亦可吸引長線資金流進本港。本人曾代表業界先後向財政司司長及有關的政府部門提出上述建議。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會否將特定保險產品列為 獲許投資資產;若否,原因為何;若會,預計何時可以實施,以及保險公司申請將其保險產品列為獲許投資資產須符合的資格及依循的程序為何? 答覆: 主席: 政府在二○○三年十月推出資本投資者入境計劃,讓合資格的海外投資者不須開設或營辦業務也可申請移居來港。計劃下獲許投資的資產包括房地產、股票、債券、存款證、後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