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名稱 | : | 立法會六題:投訴警察制度 |
相關機構/單位/部門 | : | 保安局 |
地區 | : | 香港 |
行業 | : | 公共行政 |
文類 | : | 其他 |
日期 | : | 2009-01-1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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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預覽 | : | 立法會六題:投訴警察制度 ************ 以下為保安局局長李少光今日(一月十四日)在立法會會議上就李國麟議員的提問的答覆: 問題: 有不少評論指香港警務處轄下的投訴警察課在處理投訴警察個案時欠缺公信力及透明度,例如由警務人員負責有關的調查工作,而投訴警方獨立監察委員會(「監警會」)亦被指監察能力有限。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 過去三年,每年有多少名警務人員因投訴查明屬實而被紀律處分,並按處分的類別列出分項數字;及 (二) 有沒有考慮進一步加強監警會監察投訴警察課日常調查工作的能力(例如聘用全職觀察員),以確保調查在公平和公正的方式下進行;如果有,有關的詳情是甚麼;如果沒有,原因是甚麼? 答覆: 主席: (一) 二○○六年至二○○八年,共有325名警務人員因投訴證明屬實而被處分;其中,292人獲發出勸告,12人被警告,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