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名稱 | : | 立法會十六題:緊急埋葬死者許可證 |
相關機構/單位/部門 | : | 保安局 |
地區 | : | 香港 |
行業 | : | 公共行政 |
文類 | : | 其他 |
日期 | : | 2009-01-0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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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預覽 | : | 立法會十六題:緊急埋葬死者許可證 **************** 以下為保安局局長李少光今日(一月七日)在立法會會議上就何秀蘭議員的提問的書面答覆: 問題: 根據《生死登記條例》(第174章),除非獲警署主管發出《搬移及埋葬屍體許可證》(“許可證”),任何人在《死亡登記證明書》(“死亡證”)發出前, 不得搬移任何屍體。據悉,有市民基於某些宗教的原因,希望在他們的親屬病逝後,立即將遺體從醫院運到殯儀館進行宗教殯殮儀式。然而,當這些市民的親屬在死 亡登記處的辦公時間外逝世,他們便要等到翌日才可申領死亡證;但另一方面,倘若死者並非伊斯蘭教信徒,警方會拒絕發出許可證。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 有關警方簽發許可證的指引的詳情; (二) 警方會否批准就非伊斯蘭教信徒的死者並以宗教理由提出的許可證申請;若否,理據為何; (三) 去年警方分別接獲、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