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名稱 | : | 立法會十四題:區議會職能和架構的檢討和諮詢 |
相關機構/單位/部門 | : | 政制及內地事務局 |
地區 | : | 香港 |
行業 | : | 公共行政 |
文類 | : | 其他 |
日期 | : | 2006-02-2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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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預覽 | : | 立法會十四題:區議會職能和架構的檢討和諮詢 以下是今日(二月二十二日)在立法會會議馮檢基議員的提問和政制事務局局長林瑞麟的書面答覆: 問題: 行政長官在二○○五年十月的施政報告表示,將於本年第一季就區議會的職能和架構進行全面檢討和諮詢;政府亦會開闢更多渠道讓市民參與商討和管理地區事務。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展開有關檢討的確實時間,以及整個檢討工作和落實檢討結果的具體安排和時間表; (二)該全面檢討所涵蓋範疇的詳情,當中會否包括取消區議會成員委任制度、加強區議會在地區事務上的角色、將兩個前市政局的部分職能交予區議會,以及將區議會作為培養政治人才的有效渠道;若否,原因為何;及 (三)將以何種方式諮詢公眾,以及會否在諮詢之前或諮詢期內進行民意調查;若會,詳情為何;若否,原因為何? 答覆: 主席女士: (一)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