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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名稱 : 立法會五題:普選是最終目標
相關機構/單位/部門 : 政制及內地事務局
地區 : 香港
行業 : 公共行政
文類 : 其他
日期 : 2005-01-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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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預覽 : 立法會五題:普選是最終目標   以下是今日(一月二十六日)立法會會議上馮檢基議員的提問和政制事務局局長林瑞麟的答覆: 問題: 立法機關的部分議員由功能團體選舉方式產生的安排,自一九八五至八六年度已開始實施,至今已接近二十年。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 有否評估上述安排對本港的社會和政制發展的利弊;若有評估,結果是甚麼;若沒有,原因是甚麼;及 (二) 鑒於《基本法》第六十八條訂明,立法會的產生辦法以最終達至全部立法會議員由普選產生為目標,當局有否評估長時期採用由功能團體選舉部分 立法會議員的安排是否違反該項規定;若評估為有違反,當局取消這個選舉方式的時間表和將採取哪些有關的具體措施;若評估為沒有違反,理據是甚麼? 答覆: 主席女士: 就問題的第一部分,自立法局在一九八五年舉行首次選舉以來,功能界別一直是香港選舉制度的一部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