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名稱 | : | 立法會十五題:人大常委會就《基本法》的解釋及2007年行政長官和2008年立法會產生辦法的決定 |
相關機構/單位/部門 | : | 政制及內地事務局 |
地區 | : | 香港 |
行業 | : | 公共行政 |
文類 | : | 其他 |
日期 | : | 2004-06-02 |
網址 | : | |
文章預覽 | : | 立法會十五題:人大常委會就《基本法》的解釋及2007年行政長官和2008年立法會產生辦法的決定 以下是今日(六月二日)立法會會議上李柱銘議員的提問和政制事務局局長林瑞麟的書面答覆: 問題: 就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人大常委會”)關於《基本法》附件一第七條和附件二第三條的解釋及香港特別行政區2007年行政長官和2008年立法會產生辦法有關問題的決定,政府可否告知本會,行政長官: (一)何時知悉上述解釋及決定和它們的內容,以及何時閱覽有關解釋及決定的文本; (二)就是否需要修改上述兩個產生辦法向人大常委會提交報告前,有否與中央政府官員溝通;若有,涉及的官員名稱及職位和溝通內容;及 (三)有沒有向中央政府或人大常委會爭取不要隨便解釋《基本法》條文,以及在未有充分徵詢港人對政制改革的意見前,不應在現階段否決2007年行政長官和2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