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名稱 | : | 立法會十二題:問責官員休假及暫代職務的問責官員 |
相關機構/單位/部門 | : | 政制及內地事務局 |
地區 | : | 香港 |
行業 | : | 公共行政 |
文類 | : | 其他 |
日期 | : | 2004-05-0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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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預覽 | : | 立法會十二題:問責官員休假及暫代職務的問責官員 以下是今日(五月五日)立法會會議上馮檢基議員的提問和政制事務局局長林瑞麟的書面答覆: 問題: 關於主要官員問責制,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 按職位和月份劃分,自該制度實施以來,各問責制主要官員("問責官員")因休假或離港而未能履行職務的日數,以及暫時代理其職務的問責官員名稱; (二) 該制度實施以來,各問責官員暫時代理其他問責官員職務的次數;及 (三) 會否考慮在現時有關制度的框架下增設副局長的職位? 答覆: 主席女士: (一) 在問責制下,在政務司司長或財政司司長缺勤期間,由於職務上的需要,會由一位問責局長代為署理他們的職務。其他問責官員在缺勤期間,並沒 有任何署任安排。因為在大多數情況下,局內的行政職務,可由常任秘書長或其他高級公務員根據獲轉授權力執行。如遇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