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名稱 | : | 立法會三題:《基本法》的推廣工作 |
相關機構/單位/部門 | : | 政制及內地事務局 |
地區 | : | 香港 |
行業 | : | 公共行政 |
文類 | : | 其他 |
日期 | : | 2004-03-1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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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預覽 | : | 立法會三題:《基本法》的推廣工作 以下是今日(三月十七日)立法會會議上馬逢國議員的提問和政制事務局局長林瑞麟的 答覆: 問題: 關於《基本法》的宣傳及教育工作,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 在過去六年,每年用於推廣及宣傳《基本法》的活動的公帑開支款額;在推行這些活動時,有沒有選取《基本法》某些條文作為推廣及宣傳重點;若有,選取了那些條文; (二) 有沒有評估在過去六年,公務員、資助機構員工和市民分別對《基本法》的認識程度有甚麼變化;若有評估,結果是甚麼;若沒有評估,原因是甚麼;及 (三) 當局就涉及《基本法》條文的政策進行諮詢時,有沒有評估市民對有關條文的認識程度,並採取相應措施,以確保他們在討論這些政策時已明瞭有關條文的內容? 答覆: 主席女士: (一) 特區政府在過去六年撥作推廣及宣傳《基本法》的總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