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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名稱 : 立法會十八題:美國「綠卡」持有人參加立法會選舉的資格
相關機構/單位/部門 : 政制及內地事務局
地區 : 香港
行業 : 公共行政
文類 : 其他
日期 : 2003-10-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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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預覽 : 立法會十八題:美國「綠卡」持有人參加立法會選舉的資格   以下是今日(十月二十九日)立法會會議上陳偉業議員的提問和政制事務局局長林瑞麟的書面答覆: 問題:   本人接獲投訴,指一名獲美國政府發出「綠卡」的人士參加2000年立法會選舉可能違反了《立法會條例》(第542章)第37條關於立法會選舉 (12個指定功能界別的選舉除外,下同)的候選人須「沒有中華人民共和國以外的國家的居留權」的規定。本人曾就此事多次向律政司查詢持有美國「綠卡」是否 等同擁有外國居留權,以致不符合資格參加立法會選舉,但律政司司長以律政司的主要職能不是為個人提供法律意見為理由拒絕回答本人該項查詢。就此,政府可 否: (一) 告知本會,除了上述理由,律政司有否其他理由拒絕回答本人關於持有美國「綠卡」是否等同擁有外國居留權以致不符合資格參加立法會選舉的查詢;及 (二) 明確說明,美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