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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名稱 : 立 法 會 三 題:問 責 制 主 要 官 員 提 出 請 辭 的 程 序 
相關機構/單位/部門 : 政制及內地事務局
地區 : 香港
行業 : 公共行政
文類 : 其他
日期 : 2003-04-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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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預覽 : 立法會三題:問責制主要官員提出請辭的程序 ******************** 以下為今日(四月三十日)立法會會議上張文光議員的提問和政制事務局局 長林瑞麟的答覆: 問題: 就財政司司長向行政長官提出請辭後被挽留一事,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 問責制主要官員提出請辭,行政長官接納有關請辭或挽留有關官員的程 序; (二) 行政長官辦公室就紀錄第(一)項所述的請辭、接納請辭及挽留官員制 定的程序;及 (三) 第(二)項所述的程序有否包括紀錄接獲問責官員辭職信及行政長官接 納請辭或挽留有關官員的日期及時間;若有,接獲財政司司長提出請辭及行政長 官作出挽留的日期及時間為何? 答覆: 主席女士: (一) 根據政府與問責制主要官員所定的合約,在《基本法》相關條文的規限 下,主要官員可向政府辭職,但須事先給予政府一個月通知或支付政府一個月薪 金代替通知。 在《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