搜尋庫
文章名稱 : 答覆劉慧卿議員(食物標籤)
相關機構/單位/部門 : 食物及衞生局
地區 : 香港
行業 : 公共行政
文類 : 其他
日期 : 2007-03-14
網址 :
文章預覽 : 答覆立法會問題 立法會十六題:食物標籤 ***********   以下為今日(三月十四日)在立法會會議上劉慧卿議員的提問和缳生福利食物局局長周一嶽的書面答覆: 問題:   根據《2004年食物及藥物(成分組合及標籤)(修訂)規例》,若預先包裝的食品含有八種已知可能引致某些人有敏感反應的物質的任何一種,該物質的名 稱須在有關標籤的配料表中指明。該項規定的寬限期將於本年7月屆滿。然而,有食物業人士表示難以遵從該項規定。他們指出,本港出售的大部分食品均由內地或 外國輸入,而部分這些地方並沒有實施相若的標籤規定。入口商及零售商未必能獲得有關食品成分組合的資料,因而難以貼上有關標籤。就此,行政機關可否告知本 會: (一) 有否關注食物業人士的憂慮;若有,會如何協助他們解決須為入口食物附加標籤的技術性問題; (二) 有甚麼措施協助食物業人士適應該項標籤規定;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