搜尋庫
文章名稱 : 答覆楊森議員(釐訂公營醫院服務的收費)
相關機構/單位/部門 : 食物及衞生局
地區 : 香港
行業 : 公共行政
文類 : 其他
日期 : 2007-05-16
網址 :
文章預覽 : 答覆立法會問題 立法會七題:釐訂公營醫院服務的收費 *****************   以下為今日(五月十六日)在立法會會議上楊森議員的提問和缳生福利及食物局局長周一嶽的書面答覆: 問題:   根據《醫院管理局條例》(第113章),醫院管理局(醫管局)轄下個別醫院的醫院管治委員會或醫管局(若該公營醫院沒設有醫院管治委員會)無須經立法 會批准而可自行就有關醫院提供的醫院服務釐訂費用。關於釐訂及修改與醫療服務有關的收費的權力和程序,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按釐訂及修改收費的權力和程序(須經立法會批准,或可由行政當局、醫管局或有關的醫院管治委員會無須經立法會批准而可自行決定及實施),列出與醫療服務有關的各收費項目及在去年的受影響人數; (二)根據甚麼理念和原則將釐訂醫院服務費用的權力賦予個別醫院管治委員會;政府如何處理個別公立醫院收取額外費用(例如屯門......